国牧爱农慈善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盐山县国牧爱农慈善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由沧州爱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独家私募而组成的非盈利性社会公益组织。
第三条:本基金会宗旨:弘扬团结共进,助人为乐的美德,体现崇学、向善、务实的价值观,倡导和谐乡村新风,为我县区域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为盐山县民政局,接受盐山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办公地点:设于沧州爱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第六条:本基金会原始资金数额为 万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业务范围:(一)扶助对象为正在进行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在校生。
(二)扶助范围限圣佛、小庄、千童三个乡镇有正式户籍的居民。
(三)符合前两项条件,平时考试成绩在全班在全班位列前十名的学生,家庭确有困难的。
(四)扶助标准:一旦确定为我基金会的扶持对象,将为其提供上学期间每天8元的午餐补助,最长期限三年。在执行中,扶助对象辅助条件发生变化的,随时终止。
(五)对于符合上述(二)(三)款条件,高中阶段确定为职业教育的学生,能在本公司实习的,可以视情况给与实餐补助。
(六)对相关镇、村的其他弱势群体如病、残、老、鳏、寡、孤、独也将开展有针对性的扶持和帮助。
(七)大灾、大难、疫情等危及群众生命安全时,基金会将视情况做出捐赠。
(八)职工互助:员工家中确有困难和突发事故,将酌情予以帮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本基金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秘书长各一名,办事员2-3名,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理事长和秘书长组成理事会,议定重大事项。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九条: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之款项,应不超出其业务范围。
第十条:接受基金会捐赠的对象,如果没有用于业务范围之内支出,而挪作他用,基金会有权将款项收回。
第十一条:确定帮扶对象,遵循积极、慎重的原则,充分争取学校、村委会、民政部门意见,做好家访,有的放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